法律问答

你好!我持有A2驾照,2017年11月份从江苏徐州转入山东菏泽,2018年4月10日被扣六分,我的驾证初次领证日期是5月十一号,按照国家规定扣分就要去学习审验,结果我2018年5月15日去参加审验,车管所说我的驾照不需要参加审验,原因是我去年有转入驾驶证的行为,所以不需要参加审验,请问:国家规定是这样的吗

2019-06-15 23:50: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车子是不会被扣分的,车子只有违法行为记录。当车子有违法行为记录时,是需要驾驶证去处理违法行为记录的。所以车子违章是扣驾驶证的分,一个驾驶证每个记分周期有12分,扣完驾照就要被扣留,并重新学习与考试。
  • 驾驶证扣分在12分以内的,已缴纳罚款的,每一个记分周期结束时清零一次,没有缴纳罚款的累积计入下一个记分周期,不能清零;如果被扣分达到12分,驾驶证到车管所参加学习和考试,通过后才能清零。
    根据公安部139号令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 车时有违章行为的,所持有的驾驶证会被扣分,有些人以为接受扣分处罚要参加学习。
      首先,驾驶证扣分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处罚:
      
    二、没扣满12分
      这种情况最多见,也让车主倍感纠结。首先,通过驾照扣分查询,发现没扣满12分。那这种情况需要学习吗?这得分情况:如果是C牌以上(不包括C牌)那就要参加学习,可以到车管所,也可以参加网上车管所的网上学习;如果是最常见的C
    1、C2牌,则不需要参加学习,一个记分周期到了之后,会自动清零。什么是一个记分周期?即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计算的12个月。
      
    三、扣满12分
      如果累积记分达到12分,在你的驾照被扣留之后,应该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完成之后,车管所在20日内,对你进行所学测试,合格就归还机动车驾驶证,并且记分予以清除。考试不合格,则继续考试。
      
    四、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或者以上达到12分或超过12分
      如果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扣分达到24分,则需在完成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相关知识的考核后,在10日内,接受车辆管理所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也就是需要路考。
  • 驾驶证被扣留,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