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离婚,因为孩子的父亲一直在欺骗我。我一年不上班,还了七八万的贷款,因为我在再婚的名字下有一个儿子。和他结婚后,我生了两个女儿,一个四周半左右,一个两岁。我的名字有一个商品房。几年前,我父亲发现了尿毒症。法律会决定我们离婚吗?如果可以,我们会怎么判断?

子女抚养
2023-11-02 01:54:0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法律分析:可以离婚,婚姻问题首先通过协商解决,亦可委托律师进行调解,如无法协商,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证据证明感情破裂的,法院会判决离婚,并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一方对婚姻有过错的,应对无过错方进行精神赔偿,无过错方可以多分财产。孩子的抚养权会判给有利于抚养孩子的一方,一般两周岁以内会判给母亲,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为工资的20%-30%。
    孩子十周岁以上的,法院会征询孩子的意见确定抚养权,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为工资的20%-3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法律分析:可以的,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当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可以协议离婚,协议内容主要是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孩子抚养权的分配以及一些约定内容,然后就带上协议书、身份证明、结婚证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快速、方便、简单。如果是一方或者双方不愿意离婚,或者双方都愿意离婚,但是对财产问题、孩子抚养权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存在争议,那么只能选择诉讼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