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安置房买卖合同如何签订

房屋买卖
2023-11-02 04:31: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安置房买卖合同怎么签
    1、安置房买卖合同签订流程如下:
    (1)核实身份,需要对购买者的身份进行核实;
    (2)选房确认,工作人员会按选房顺序号的先后顺序呼叫姓名,被呼叫到的人在现场进行选房,购买者按应享受的面积,选取安置房后,就可以在《房号确认单》上签字确认;
    (3)公证公示,相关工作人员会对选房全过程进行监督,以确保整个过程公开、公正、透明;
    (4)结算领房,如果发现安置房内部装修及水电设施等存在问题,可在7日内到所属小区物业管理处反映。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二、安置房买卖合同公证有用吗
    安置房买卖合同公证有用, 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就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一、安置房买卖合同怎么签
    1、安置房买卖合同签订流程如下:
    (1)核实身份,需要对购买者的身份进行核实;
    (2)选房确认,工作人员会按选房顺序号的先后顺序呼叫姓名,被呼叫到的人在现场进行选房,购买者按应享受的面积,选取安置房后,就可以在《房号确认单》上签字确认;
    (3)公证公示,相关工作人员会对选房全过程进行监督,以确保整个过程公开、公正、透明;
    (4)结算领房,如果发现安置房内部装修及水电设施等存在问题,可在7日内到所属小区物业管理处反映。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二、安置房买卖合同公证有用吗
    安置房买卖合同公证有用, 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就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法律分析:当事人需要签订安置房买卖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中应包含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双方可以采取邀约和承诺的方式订立合同,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发出邀约后,受要约人接受邀约并做出承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