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伤算意外险怎么赔偿的。还有失业险是怎么赔的

工伤索赔
2019-06-16 00:50: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伤期间的工资,按照员工原工资水平不变,有单位按月支付给员工,工伤伤残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计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7个月工资
    2.护理费:工伤生活护理费包括两部分:
    一、工伤医疗期护理费,按医院建议配备护理人员,按护理人员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计算。
    二、工伤鉴定护理依赖程度后,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护理费标准,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计算。

  • 1.自助游或跟团旅游时,游客必须办理了旅行意外险,遇到事故了才能获得赔偿。
    2.赔偿范围, 因为意外事故而导致的,人身伤亡、急病死亡引起的赔偿;受伤和急病引发的医疗费用。
    3.死亡处理和遗体的遣送;游客在旅途中遇到的行李丢失,被窃和损坏等意外事件的赔偿;最后就是第三者责任引发的赔偿。
    4.无论是国内旅游还是境外旅游,旅行意外险都能保障以上范围内在合同条约内的保险责任。
    5.旅行意外险的保额,相关法规明确规定,境外旅游保额为30万,境内保额为10万人民币,而一日游保额则为3万。
    6.旅行意外保险的赔偿范围会因承保的保险公司不同而略有差异,但一般包括在旅游期间发生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下列赔偿。
    7.人身伤亡、急性病死亡引起的赔偿。
    8.受伤和急性病治疗支出的医药费。
    9.死亡处理或遗体遣返所需的费用。
    10.旅游者所携带的行李物品丢失、损坏或被盗所引起的赔偿。
    11.第三者责任引起的赔偿。第三者责任是指由于旅行社和旅游者之外的第三人的过错意外事故发生而生产的责任。
    12.在这种情况下,旅游者可以根据旅游意外保险获得赔偿。
    13.旅游意外保险中上述各项赔偿的比例,由旅行社与承保险公司商定。
  • 首先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在康复之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判定伤残等级,之后申请工伤待遇审核获取赔偿。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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