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下!我在网上购物!10.3号买了两件浴室柜,当天发货,显示两件都发货了,今天到货只收到一件货,但两个订单都显示签收!这种行为算欺骗消费权益 吗

网络购物
2023-11-02 08:1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商家作出以下行为的,即可以被认定为消费欺诈行为: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等。法律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
    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行为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并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属于欺诈行为。
    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至第(十)项、第六条和第十三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行为。
    第十七条
    经营者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下列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2、有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行为的;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主要有:1、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2、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3、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4、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5、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6、谎称正品名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7、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等重要信息误导消费者;8、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手段误导消费者的;9、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10、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11、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12、其他隐瞒真实情况,告知对方虚假或者误导性情况损害消费者权益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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