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倒车撞到孕妇骑电动车,谁的责任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1-02 11:10: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撞到了孕妇按照事故当中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在保险范围之内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用等,由保险进行承担。保险赔偿之外,应由责任人员进行承担。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电动车撞汽车的事故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如属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的交通事故的,事故造成的损失由机动车驾驶人一方承担无过错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孕妇被撞后没事可以要求赔偿,若是造成精神损害的,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