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的程序如下:
1、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
2、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询问离婚意愿;
4、等待
离婚冷静期;
5、离婚冷静期已过,当事人决定离婚的,发给离婚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