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股权质押是不是一定是担保债权

抵押担保
2023-11-02 12:01: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股权质押对所担保债权范围的效力是:
    1、为当事人约定担保范围提供参考,或者说提供范本;
    2、在当事人对质押担保范围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援以适用。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 股权质押一般是担保债权,当事人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 股权质押不一定担保债权,股权质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由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以股权质押的,质权在办理出质登记的时候设立,且股权质押之后不可以转让,除非经过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协商同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