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子女改变姓名的另一方不能拒付抚养费。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
子女抚养费,这个是司法解释的规定。支付孩子抚养费是不直接抚养方的法定义务,不直接抚养方不得随意拒绝,但是直接抚养方也不得擅自更改子女的姓氏。
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进行更改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