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借款担保人不还钱会怎么样

抵押担保
2023-11-02 12:30: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借款人有钱不还的,如果担保人是承担一般担保责任的,可以行使抗辩权,在借款人履行后再履行;担保人还可以向债权人提供借款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还,也可以要求担保人还。
    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1、担保人不一定要帮贷款人还款。一般来说,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的,担保人应替债务人偿还债务。
    2、但是,当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借款担保人要承担在债务人逾期不还款的时候替债务人还款的保证责任。
    根据担保类型不同,承担情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如果是一般担保的,则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可以拒接承担保证责任。
    二、如果是连带担保的,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不需要主合同经过审判或者仲裁后,保证人就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拓展资料

    担保人的担保方式:
    1.抵押担保。
    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
    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2.质押担保。
    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3.保证担保。
    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4.抵押加保证。
    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如今,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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