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这家单位干了6年,当时和直属领导吵架一时冲动写了辞职报告,现在已过了一个月了,其他领导又把我留下来了,可是干了一个星期领导要给我换岗位,我没同意,现在领导让我走人,我又不想走,他说我辞职报告在他手上,不愿意干随时让我走,我想请问是这样吗?有没有辞职报告写过超过一个月人没走辞职报告就算自动作废了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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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支付工资的。可能会被公司以违反公司规定罚款。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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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辞职报告,解答如下:
一、辞职报告只是法律程序;
二、无须理由,也无须文采;
三、如:由于本人原因决定辞职,现依据法律提前一个月正式提出辞职,即最迟于几月几日正式离开岗位,恳请领导及时安排人员作工作交接,等等。
四、应该提交辞职报告,否则公司算是旷工离职,一是会扣工资,二是可能拿不到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能影响以后找工作。
五、辞职行业登记种类也不同,找新单位时可能会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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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