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朋友因为收购小偷的偷来的电脑,在网上卖被失主发现了,朋友被公安机关抓了,现在脏物全部追回来了,这样的案件能不能判刑

刑事辩护
2019-06-16 07:05:4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您好,,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审理盗窃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认定盗窃罪的情节:
    (二)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1、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因此,盗窃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您弟弟盗窃价值四千元的笔记本电脑已经构成盗窃罪,但由于您的弟弟是未成年人,且是在校学生,情节比较轻微,可不作为犯罪处理。建议您的家人尽快赔偿受害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争取使公安机关从轻处理。
  • 现在没有收购脏物罪和销售赃物罪,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主观心理状态。这里的明知,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根据1992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1项的规定:认定窝赃销赃罪的“明知”,不能仅凭被告人的口供,应当根据案例的客观事实予以分析,只要证明被告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或者代为销售的,就可以认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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