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2018年买了一份保险,这几天把合同拿回来,才发现合同不是我本人签字的那份,我怀疑是业务员帮我签的,请问我现在要退保,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全额退保么

保险合同
2023-11-02 16:32: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保险理赔过程要注意的事项: 一、报案 1.及时报案在条款规定的时限内及时报案。 2.报案方式上门报案、电话(传真)报案、业务员转达报案。 3.报案内容 (1)出险的时间、地点、原因 (2)被保险人的现状 (3)被保险人姓名、投保险种、保额、投保日期。

  • 签了保险合同可以退。签约后仍然在犹豫期内的,投保人可以申请退保,此时不会对投保人造成任何的经济损失。如果保险合同已经过了犹豫期正式生效的,那么投保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出退保申请。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按照保单的现金价值返回给投保人,此时必定会给投保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五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 法律分析:发现保险业务员说的和合同不一致时可以退保。退保是指在保单的有效期内,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中途宣告解除保险合同并注销保险单的行为。在保险合同没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向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照相关法律及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