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女儿17周岁了,骑电动车,撞到公交车上受伤了,请问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1-02 16:5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7岁的当事人若出车祸,则应当有责任人赔偿受害人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以及车辆损害的赔偿。《民法典》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肇事者应当赔偿受害者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其他合理费用。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法律依据:
  • 17岁的受害人出车祸受伤的,责任人应当对其赔偿的数额为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