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能否同时存在

抵押担保
2023-11-02 16:5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是概念不同,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享有的,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可以对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法律分析: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可以同时存在于同一不动产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 用益物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其中,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用益物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同一不动产之上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