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原系烟花公司职工1987年辛集市烟花公司建集资房,我们各集资3000元购属了此房各一处(有集资条),2000年烟花公司改制为化工有限公司,在改制时并未赎买或退还集资房款收回职工的集资房,而我们一直占有使用至今。但在2007年7月,张宗普拿着5月份刚办的房屋所有权证以我们侵占了他的房产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我们从集资房内搬迁出去。我们通过该案才知道,化工有限公司竟然将我们两家的集资房出售给了张宗普,并且房产局已为张某颁发了房产所有权证。我们想咨询一下:像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

2018-08-13 11:12: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子是不动产,所以卖房子从法律上是二个主要程序:
    1、签订买卖合同
    2、办好房屋过户,

    你是卖方,得证明你对房屋有所有权或处置权,所以得有两证(商品房必需的),如果是夫妻共有财产,处分该房产时得夫妻双方都在买卖合同上签字,否则有可能构成法律上的无权处分;

    签合同时,可以收取一定的定金,定金一般不超过总价的百分之二十;作为卖方,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可以在收到绝大部分房款或全款时才过户。

    一般来讲,卖方不付钱买方不会给过户的;而买方付钱后也担心卖方不过户,所以一般这在合同中约定清楚,什么条件下过户,首付多少,尾款多少如何支付。
  • 出售房屋手术和材料:
    1、契税,买方交纳。成交价的
    1.5%;
    2、土地出让金,买方交纳,成本价房:房产证建筑面积乘以1560再乘以1%。
    3、印花税,买卖双方分别交纳,成交价的千分之
    0.5。
    4、原产权为优惠价、标准价购买的,上市出售时应补成成本价后方可上市,补交金额为房产证建筑面积乘以6%。
    5、办理过户需要带《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买卖合同,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卖方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及配偶同意出售房屋的意见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房屋所有权证上的附图及房屋登记表复印件,买卖双方的个人名章,无章可不提供。买卖双方本人到场。到房屋土地权属登记事物中心,就是房管局。
    夫妻一方,或者其他共有权人(比如同居产生的共有),因为“共有房产”被出售,权力受到侵害的,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侵权人主张赔偿。
  • 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增加共有权人的方式进行增名。第一,你们要签订权属分配比例约定。第二,签署之后,必须到公证处公证。第三,公正之后,带好必要证件到房产交易中心进行权属变更。
    一般增名只收取房产证工本费。以下是登记要件①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②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③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留存);④关系证明文件(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⑤变更房屋权利人的协议(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登记时限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变更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税费标准①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不收费。②印花税:房屋权属证书每本5元。
    ③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