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子可不能够卖

房屋买卖
2023-11-02 18:5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设立居住权的房子可以买卖,但是不影响居住权的行使。居住权人还是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才会消灭。
    但如果是以下这些房子,则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六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设立居住权的房子可以买卖,但不得影响居住权人的合法利益。居住权人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合同完成设立登记的享有居住权,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设立居住权的房子是可以买卖的,法律只规定了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学理说法,其设立居住权的房子可以买卖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