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撤销死亡宣告后如何处理死亡宣告期间的收养关系

子女抚养
2023-11-03 01:3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宣告死亡期间子女被收养的,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十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 法律分析:在宣告死亡期间,子女经合法手续被他人收养的,子女与收养人形成父母子女关系,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在法律上不再具有父母子女关系。撤销死亡宣告后,与子女具有法律上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仍然是养父母,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不能自然恢复,除非子女与收养人同时同意,否则撤销宣告死亡的人无权主张收养关系无效,即无权要求子女与自己恢复、而与他人解除父母子女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二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二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二条是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的,第五十二条的内容为撤销死亡宣告对收养关系的影响。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
    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