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已经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能够推翻吗

协议离婚
2023-11-03 04:2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协议书一般是能推翻的。但需满足法定条件。即如果双方还没有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还没有生效,由双方协商变更。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但是必须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才可以重新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离婚协议可以推翻,但有时间以及条件上的限制。
    1、协议离婚时,双方要签订离婚协议,该协议在双方拿到离婚证前,都是可以推翻的。一旦离婚协议,已经经过了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且颁给了离婚证,该协议自动合法有效的,此协议双方应当遵守。
    2、离婚协议如果符合法定条件,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但当事人不能随便撤销。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离婚协议书可以推翻。如果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后,觉得离婚协议不公平的,当事人有权申请法院予以撤销。法律明确规定,对于协议、合同的签订应当在公平、平等的原则上来进行,并由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才可以具备法律效力。
    如果离婚时签订的协议显失公平,当事人有权申请予以撤销该离婚协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