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什么样的破产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2023-11-03 08:1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属于破产债权的债权种类有:
    (一)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一条
    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一)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
    (三)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
    (四)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
    (五)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
    (六)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
    (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八)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
  • 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1、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
    3、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
    4、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
    5、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
    6、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
    7、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8、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 破产债权的分类具体包括:
    1、以破产人为义务主体,以相对人为权利主体的债权和以破产人的管理人为权利主体,以破产人的债务人为义务主体的债权;
    2、以债权的设定破产人是否提供了财产担保为标准,可分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3、以债权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为标准,可分为:已申报债权、补充申报债权和未申报债权;
    4、以债权人的债权在债权人会议是否享有表决权为标准,可分为有表决权的债权和无表决权的债权。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