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恋爱自愿赠送,分手要钱该不该还,

债务追讨
2023-11-03 08:22: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谈恋爱期间自愿给的钱一般不用还,除非是明确表明借给女方。恋爱期间男方给女方或者女方给男方的钱视为对一方的赠与,一经交付即完成赠与,赠与人要求返还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但是如果是为了达成结婚关系的赠与,且数额巨大的话,是可以要求全部或部分返回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 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分手后一般是不需要返还的。对于恋爱期间基于自愿互相赠送的一般财产礼物等,属于赠与,在赠与物转移至受赠人手中后,所有权即发生转移,受赠方有权不返还该财物;但对于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的彩礼等较大数额的财物,未办理结婚登记即分手的,一方有权请求返还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恋爱期间的礼物原则上不需要退还,比如特殊节日送的礼物或者特殊数字表达爱意赠送的钱财等。但是如果是属于以结婚为前提赠送的房子、车子或者其他价值较大的礼物在分手时可以要求对方退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