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时如何调查对方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
2023-11-03 08:3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都是当事人在离婚时自行对对方财产进行调查。如果夫妻尚在一处居住,可以让当事人在对方没有完全防备时,发现对方存折或银行卡,将相关材料复印,或号码抄下。如果是在没办法,可以向法院申请查询。通过法院开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调查。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七十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 离婚时调查对方的财产的方法:
    1、搜集其存折线索,记录其开户行;
    2、搜集其收入状况的线索,必要时请律师出面调查;
    3、对于一般物品要保留好购物发票或其它凭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 离婚查对方财产的方式:当事人一般不得自行查询财产,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若因权限导致无法调查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