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拖欠300万水泥工程款是否违法,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讨薪
2023-11-03 08:42: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恶意拖欠工程款的法律规定为该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发包单位需要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发包单位拒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恶意拖欠工程款的行为属于违约,发包单位需要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发包单位拒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恶意拖欠工程款的行为属于违约,发包单位需要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发包单位拒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法律分析:关于拖欠工程款的相关法律规定,具体如下所述:
    1、工程款优先支付的规定;
    2、不及时竣工验收情况下工程造价结算款的确定;
    3、实际施工人的保护;
    4、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若干题目的解释》
    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计息。
    第二十条 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六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人,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
    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