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案件诉讼代理人能够阅卷吗

刑事辩护
2023-11-03 09:30: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查阅案件材料限于案件审判卷和执行卷的正卷,包括起诉书、答辩书、庭审笔录及各种证据材料等。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 法律分析: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可以阅卷,但是需要经过检察院的允许。依照相关规定担任辩护人的律师有权申请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而人民检察院也应当及时受理,并安排律师阅卷,如果无法及时安排的,需要向律师说明,并安排其在三个工作日以内阅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十四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有阅卷权,代理人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讨论记录以及其他依法不公开的材料不得查阅、摘抄、复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十三条
    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讨论记录以及其他依法不公开的材料不得查阅、摘抄、复制。
    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便利,并保证必要的时间。
    值班律师查阅案卷材料的,适用前两款规定。
    复制案卷材料可以采用复印、拍照、扫描、电子数据拷贝等方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