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承担医疗纠纷中未做尸检的不利后果?

医疗事故纠纷
2023-11-03 09:3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医疗纠纷中未做尸检的不利后果的承担问题应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医院作为专业医疗机构,有义务告知患方家属进行尸检查明死因,如果医院没有告知或无法证明已经告知,则医院应承担不利后果。 第二,医院已经告知,但患方拒绝的,应由患方承担不利后果。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八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 医疗纠纷中未做尸检的不利后果,由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可责令其改正,如果情节严重的,还可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十)未按照规定进行尸检和保存、处理尸体的。
    第五十八条
    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一)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
    (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
  • 医疗纠纷中未做尸检的不利后果一般由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可责令其改正,如果情节严重的,还可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十)未按照规定进行尸检和保存、处理尸体的。
    第五十八条
    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一)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
    (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