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德州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刑事立案标准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3-11-03 18:4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组织卖淫罪的立案标准是: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七十五条规定,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组织他人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
    一、第四款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七十五条
    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组织他人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组织卖淫罪立案标准的规定: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组织他人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构成组织卖淫罪,一般会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的,一般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七十五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七十五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七十五条
    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组织他人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
  • 协助组织卖淫罪的立案标准是:行为人协助组织卖淫的犯罪行为人,帮助招募、运送、培训人员3人以上,或者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起帮助作用的情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的补充规定》第七十七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的补充规定》第七十七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的补充规定》第七十七条
    在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中,帮助招募、运送、培训人员3人以上,或者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起帮助作用的,应予立案追诉。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