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朋友不还债,我有贷款记录。我能回去吗?

债务追讨
2023-11-04 01:18: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可以要回借款。
    债务人不还款时,债权人可以持借条或者欠条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法院经查证,借条是真实有效的,就会判债务人偿还债务。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借给朋友钱,没有借条但有转账记录能要回来。
    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是从第一次讨债之日起2年内。经过法院的查证,如果债务确实存在,法院会判决当事人还款。如果当事人仍不还款,银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当事人没有能力偿还债务,可能会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的行为。法院判决生效后,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的财产,如果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将影响被执行人的日常生活,比如不能乘坐高铁等,最后,被执行人可能因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而被判处刑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 能要回来,只要是欠债人自觉,有偿还能力,欠条有多久都有效,欠债人不自觉,或者是没有偿还能力,立马打的欠条也是废纸一张,
    法律依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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