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违约,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情判决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