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车祸责任如何划分机动车和电瓶车划痕,行车记录仪格式化,没有监控,但我的脚背软组织挫伤,我想问这种情况怎么办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1-04 06:1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发生车祸一般根据当事人行为对事故所起作用和过错承担来认定是否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责任划分如下:
    (一)如果摩托车无证驾驶,那么摩托车承担主要责任;
    (二)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在路口,那么另外一方很可能次责;
    (三)如果小车和摩托车都在同一个车道,因为摩托车瘦小,这里就要看谁能证明对方超车,谁超车谁全责;
    (四)小车轮子有没有压线,如果对方的轮子 压线,那么全责;
    (五)如果对方的轮子没有压线,那么肯定是自己的车把超过车道线。摩托车属于越线行驶,摩托车全责;
    (六)如果不好确认责任,那么就根据交警制定的责任认定书进行划分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一百二十三号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行驶过程中压线、越线、单、双黄实线的。
    2、在禁止停车路段、临时或长时间停车的。
    3、在不允许调头的路段掉头,禁止左转弯的路口左转,都属于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禁止标线即地上的黄实线和禁止停车标示,压上去即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4、交叉路口不按路面导向标线行驶在相应的车道,同样属于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 法律分析:报交警处理,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构成人身损害或者伤残的建议先去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等级鉴定。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四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
    (二)委托日期和事项;
    (三)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检验、鉴定的时间;
    (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