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家运动俱乐部工作。6月28日,老板因为一件小事辞退了我,答应7月15日给我发工资。那天我问他,他说老板娘今天叫他拿工资,今天给他发信息,但是我不回。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依法维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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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劳动者可以通过投诉要回工资。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一)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
(二)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拒不支付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四)其他侵害劳动者合法工资报酬权益的行为。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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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被老板辞退了工资不结清,当事人可以报警。在员工依法办理离职还交接手续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出具解除劳动
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同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结清和退还。
另外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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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要回工资的办法之一就是找老板协商,要回工资的办法之二就是投诉到当地的
劳动监察大队,假如用人单位还在正常经营,走监察投诉是很有效的维权途径。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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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