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顺序如何?

合伙企业
2023-11-04 07:5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退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约定或法定的比例在原合伙人之间分配。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九条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 合伙企业债务清偿顺序: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退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约定或法定妁比例在原合伙人间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九条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 合伙债务的清偿顺序:先清偿清算费用;然后清偿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再清偿所欠税款;最后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配给合伙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八十九条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