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征地补偿纠纷诉讼时效是好久

征地补偿
2023-11-04 08:1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征地补偿的诉讼时效一般有六个月。对征地补偿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征地补偿纠纷一般有六个月的行政诉讼时效,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不服复议决定而起诉的,要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法律分析:因征地补偿产生的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六个月,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房屋征收部门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之日起开始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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