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车撞了我家,对方要折损费合理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1-04 08:1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车撞了对方全责折损费包括: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具体赔偿金额应当根据车辆损坏程度决定。法律依据:《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车子被别人撞了,要折旧费合理。出车祸后赔偿折旧费是合法的,因为车辆可以得到维修,但是修好也无法达到该车事故前所具备的规格、性能、舒适度、安全性能等要求。而且在销售市场上再次销售的话,对于发生过事故的车辆比没有发生过事故的车辆价格要低一些。
    因此肯定车辆贬值损失为法律上的直接损失,由此应的到相应的赔偿,具体的赔偿数额并不能由自己说了算,要通过专业的司法鉴定方能确定。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是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的范围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的范围是:
    1、直接财产损失,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是指因交通事故而导致的财产利益的损失。
    通常包括车辆、物品及其他有关设施的损失,还应包括现场抢救和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其中的设施一般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
    2、间接财产损失,所谓间接损失,就是可得利益的丧失,即应当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权行为的侵害而没有得到,包括人身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和财物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
    道路交通赔偿案件实践中经常碰到的几个常见赔偿请求项目有停运损失和受损物品必将获得的利益等。

  • 一、发生交通事故要赔车辆折损费吗
    1、发生交通事故要一般不需要赔车辆折损费。不管是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只要由消费者购买就会产生折旧费用,所以,车辆折旧费属于车辆本身的损耗,不属于交通事故造成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车辆定损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1、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
    2、行驶证及驾驶证复印件。
    3、机动车辆保险单及批单正本原件、复印件。
    4、赔款收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