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上的房屋如何处理?

土地纠纷
2023-11-04 09:1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上的房屋应当随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第二十四条规定,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 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上的房屋应该随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第二十四条规定,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 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土地上的房屋应一并转让。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第二十四条规定,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第二十四条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