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者合同,个人自愿放弃让公司购买社保是否合法

社会保险
2023-11-04 10:0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本人自愿放弃购买社保不可以,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劳动者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劳动者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 法律分析:单位让签自愿放弃社保违法。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一项强制性义务,单位让签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违背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与法定义务向冲突,在法律上视为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 不合法。从员工的角度来说,自愿放弃自已的民事权利似乎无可厚非,但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讲,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所以员工与用人单位达成一纸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协议,明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便双方说好,你情我愿,这个协议也是无效的,没有法律效力。
    单位不交社保还会带来巨大的风险。首先,如果出现了医疗、工伤、生育问题,原本应由社保支付的医疗费、工伤赔偿金、生育津贴等等都要由单位负担,单位没给员工缴纳社保要补缴,还需缴纳滞纳金。
    另外,没缴纳社保导致结束劳动合同,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次,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既然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那么用人单位就要承担行政责任并接受处罚,处罚的对象包括用人单位、负责主管人、直接责任人等。法律依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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