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告说是非法拘禁公安局批捕,我找人担保候审出来,让我随叫随到。没几天传话让我又再次做笔录。还会拘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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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
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行为人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2、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故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3、行为人有造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结果。
4、行为人采用了捆绑、关押、禁闭等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非法拘禁罪侵害的对象 非法拘禁罪,是依法享有人身权利的任何自然人。身体自由权作为一种人格权,是组成民事权利体系之一的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事权利的享有基于民事权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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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强制措施 ,并没有 对罪名的限制 ,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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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