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欠款3900元不还,有微信电话可以要回吗?

债务追讨
2023-11-04 11:12: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欠钱不还要钱的方式。采取公共平台曝光方式来要回欠款的,必须注意不能侵犯对方的个人信息。具体如下:
    1、欠钱不还要钱的方式应当合法;
    2、欠钱不还可以通过,对欠款人电话、短信通知还款的方式,来要回欠款;
    3、欠钱不还可以通过,在朋友圈或者微博等公开提醒的方式,来要回欠款;
    4、欠款不还可以申请法院调解的方式,来要回欠款;
    5、欠钱不还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方式,来要回欠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对方欠货款。没有任何证据只有微信聊天记录, 是可以起诉要回贷款的。具体流程如下;
    1、遇到欠钱不还时,要收集好证据,比如借条、收据、银行转账记录等。
    2、收集对方财产信息,收集对方财产信息的目的是为了在法院胜诉后,能执行到对方的财产。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4、只要有明确被告,有自己的具体书请求就可以起诉。但是能不能胜诉另说;
    5、存在诉讼时效经过风险,意思就是如果你超过三年没有催过还款,对方如果庭上组长诉讼时效经过,你是无法胜诉的。
    6、你只有微信聊天记录,如果没有转账记录等,你的证据如果不能形成证据链就可以请求得不到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第一百二十三条
    (一)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二)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三)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对方欠货款。没有任何证据只有微信聊天记录, 是可以起诉要回贷款的。具体流程如下;
    1、遇到欠钱不还时,要收集好证据,比如借条、收据、银行转账记录等。
    2、收集对方财产信息,收集对方财产信息的目的是为了在法院胜诉后,能执行到对方的财产。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4、只要有明确被告,有自己的具体书请求就可以起诉。但是能不能胜诉另说;
    5、存在诉讼时效经过风险,意思就是如果你超过三年没有催过还款,对方如果庭上组长诉讼时效经过,你是无法胜诉的。
    6、你只有微信聊天记录,如果没有转账记录等,你的证据如果不能形成证据链就可以请求得不到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第一百二十三条
    (一)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二)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三)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