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方让我借5万,借条上说我一个月还5000,甚至11个月还利息。现在我已经还了一个月了。从第二个月开始,我就不还电话和微信了。借条上说,如果我不还法院,对方负责所有的弗利。现在人们在上海浦东找不到他,微信上有身份证和电话。我现在该怎么办?

2023-11-04 11:1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债务问题,如果调解不成,您可以持借条或借款合同、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
  • 法律分析:借钱不还既可以走诉讼途径,也可以走非诉途径。债权人可以先和债务人协商重新确定还款时间,可以允许债务人分期还款,协商不成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
    向法院起诉需要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进行,债权人需要向法院提供证明其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据,如协议,合同,送货单,提货单,电话录音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 借款纠纷是民事纠纷,公安机关是不会立案的,所以当债务人借钱不还时报警是没有用的。对于绝大多数借款案件,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申请支付令也是收回借款的有效途径之一。
    债权人可以携带身份证、起诉状及副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对方还钱。法院判决对方还钱,但是对方在法院生效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仍不履行的,可以在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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