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一方出资购房,此时此房属于出资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2)婚前双方出资,以一方名义购房,若出资的一方无法举证出资是为了婚后共
同居住,法院可能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
(3)婚前一方全额出资,但以另一方名义购买,出资的一方若无
证据证明是为了婚后共同居住出资的,对其将不利。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