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驾驶一辆黑色大众小轿车在路中间车道打转向灯向左变道,变道完成后,被后面一辆银色别克小轿车追尾,它的车撞到我车的左后方然后冲向对面车道,与对面一辆长安越野车正面对撞。追我尾的别克副驾驶当场死亡,主驾驶重伤。后面两人轻伤(一个小孩)。长安车一人轻伤。我车上五人我轻伤,其余4人照CT后没事。交警说我有主要责任,有可能还要坐牢,请问我该怎么办?

2019-06-16 13:13:3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 侵犯他人权益,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主要责任的一方通常需要进行侵权损害赔偿。侵权损害赔偿是一种适用最为普通、经常的民事责任方式。由于其涉及的内容较为庞杂,所以我们可以说,损害赔偿又是一种法律制度,它是由赔偿原则、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各项制度构成的一个制度体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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