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和老公是婚后买房,房产证上是两个人名字,现在还在还房贷,离婚时协议书上写了夫妻存续期间无共同夫妻财产和债务,但是现在还住在一起,如果在复婚的话那个房子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还是说要重新再写一份共同财产协议申明呢,急求解答,谢谢了!拜托了

离婚
2019-06-16 13:19: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关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疗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在共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   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或妻一方的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考虑:
    一、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
    二、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在事先和事后均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为共同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与共同生活无关或者依法约定为个人所负担的债务。夫妻虽为婚姻的主体,且在诸多利益方面密不可分,但夫妻作为人格独立的个体,他们仍可以存在与婚姻无关的个人利益与责任。具体包括: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
    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分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分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 协议离婚处理债权债务时,应当参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关于夫妻债务问题,只有这么几个问题需要注意:
    第一,如果该债务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协议约定的时候,可以有原来的债务人继续承担。
    第二,如果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协议时,最后让债权人确认协议中的关于债务处理问题。如果,债权人不知道夫妻之间的私下约定,那么该约定是无效的。依然由夫妻共同承担。
    这是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其实在道德上,我们都能理解。
    第三,如果该债务是夫妻一方债务,在协议离婚时,将原来债务人的债务约定由另一方承担时,也应当经过债权人同意,否则无效。
  •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