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律师,不定期合同,承租人是否需要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

租赁合同
2023-11-04 16:20: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 合同未定期限,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关系,但需在合理期限内提前通知对方。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具体期限的租赁属于不定期,当事人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后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理论上不需要提前通知。
    承租人和出租人在合同签订的时候,是在合同的协商一致性才达成的,理论上合同到期了,大家都知道什么时候到期。
    但是在实际过程中,出租人是要提前通知承租人的,而承租人也要在提前决定是否继续续租,或者提前打包走人。

    法律依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