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办理餐饮经营许可证的时候可以营业吗?

连锁加盟合同
2023-11-04 17:0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餐饮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根据餐饮服务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许可项目来核定的,例如中式餐饮、西式餐饮、凉菜制作、烧烤熟肉等。
    营业执照办理材料
    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经营者资格证明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5、《指定委托书》
    6、许可项目审批文件
    7、《补充信息登记表》
    8、本人身份证明法律依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 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不属于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情形的说明材料;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符合本办法第九条有关条件的材料;
    (六)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 法律分析:开餐饮店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不属于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情形的说明材料;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符合本办法第九条有关条件的材料;
    (六)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第十条 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不属于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情形的说明材料;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符合本办法第九条有关条件的材料;
    (六)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 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根据餐饮服务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许可项目来核定的。餐饮证核定的是中式餐饮、西式餐饮、凉菜制作、烧烤熟肉,则营业执照的范围就只能一字不变地跟着写。
    而酒水、饮料应属食品流通的预包装食品许可项目。餐饮店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填“餐饮服务”。在取得了营业执照之后,还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才能正式开张,这就是许可经营项目。
    经营范围是指国家允许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及服务项目,反映企业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向,是企业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体现企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核心内容。
    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当自企业做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