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临汾市、尧都区、山西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房屋买卖
2023-11-04 18:20: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可以约定仲裁管辖。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法律分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应当由合同履行地即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对其合同争议进行管辖,除此之外,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达成合意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可以约定仲裁。租赁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仲裁委,发生房屋买卖纠纷时向其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仲裁委提起诉讼,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