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十三层楼一个单元一部电梯,没有连廊合法吗?

业主维权
2023-11-05 05:2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电梯连廊应当遵循就近入户,控制连廊跨度与外挑尺寸,原则上净宽不超过1.2米,净长不超过1.5米。同时应确保候梯厅及连廊敞开。法律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过业主协商。
    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协商中发挥牵头组织作用。
    居民委员会、原房改售房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等应当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予以协助、协调和指导。
    第五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意向和建筑设计方案应当听取拟增设电梯所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业主的意见,并应当经本单元或者本幢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前款所指面积和业主人数的计算方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和相关规定执行。
    分单元增设电梯不影响本幢其他单元房屋结构安全的,本条第一款所指总面积和总人数按照增设电梯单元的房屋独立计算。
  • 电梯连廊应当遵循就近入户,控制连廊跨度与外挑尺寸,原则上净宽不超过1.2米,净长不超过1.5米。同时应确保候梯厅及连廊敞开。法律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过业主协商。
    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协商中发挥牵头组织作用。
    居民委员会、原房改售房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等应当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予以协助、协调和指导。
    第五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意向和建筑设计方案应当听取拟增设电梯所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业主的意见,并应当经本单元或者本幢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前款所指面积和业主人数的计算方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和相关规定执行。
    分单元增设电梯不影响本幢其他单元房屋结构安全的,本条第一款所指总面积和总人数按照增设电梯单元的房屋独立计算。
  • 法律分析:房屋建筑设置电梯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即七层及以上住专宅或住房入口楼属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米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六层及六层以上办公建筑、老年人建筑层数为四层以上的、宿舍最高居住层的楼地面距入口层地面的高度大于20米、四层及四层以上的医院门诊楼或病房楼等应设置电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