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朱律师!目前,我的案件正在强制执行中。因为被执行人的财产在不同的地方,我可以重新申请财产所在地执行吗?

刑事辩护
2023-11-05 08:04: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根据上述规定,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再由一审法院委托财产所在地法院强制执行,或者向财产所在地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管辖法院是指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 法律分析:申请强制执行之后,法官会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包括房产,车辆,银行账户,股票等。只是目前一般法院只调查法院当地的财产状况,如果是执行地的银行账户可以查到,在外地的不会调查。
    除非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执行法官可以将案件移送财产地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