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交了1000块预交费但我不想去了,怎么让老师退回来

合同违约纠纷
2023-11-05 10:52: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学校所收取的预交学费如果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不退是违法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投诉学校的方式有哪些:
    1、向当地的教自部门或者是政其能部门投诉;
    2、拨打当地投诉电话,向教育局反映情况;
    3、登录”地教育局的官网,进行网上投诉;
    4、写信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 学校所收取的预交学费如果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不退是违法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法律分析:交学费后,如果不去就读,应该退学费。1、如果已经领取了书本等,在退费时,可以扣除相应的费用;2、如果没有发生实际费用,应该全额退回学费。至于是否一定可以退学费,教育及相关部门没有对此作出强制规定。需要学生或者家长和学校双方协商。如果学校无正当理由不退费,学生或者家长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