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对
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立案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出现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应予立案追诉。
《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