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各位大大好 小弟是领班干建筑工程木模装配的,带着家人和朋友一起,去年我们干的一个工地,把地下室和非标层干好了(平均工资不到200一天,今年可以开始做挣钱的活了(平均能做到500一天。)然后老板见我们今年来了才说不让我们做了。说是公司对我们有意见,要求他不让我们继续干了。然后因为临时告知我们,导致我们还得花时间去重新找活干。另外这个退场费怎么算。应该有哪些方面,跟老板有合同,但是合同里没有指明让我们退场等费用。都是霸王条款。而且施工面中途完全改了一种模式。没有重新签订合同。

2019-06-16 15:46: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91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 公司不让辞职,职工有合法辞职的权利,您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以根据该条规定单方面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关系,无需单位同意和批准,唯一的条件就是提前30天正式提出辞职申请。
      如果你辞职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单位阻止你辞职离开的做法显然是不合法的。 你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劳动部门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处理,维护你的合法权利。
    注意:   不给出具证明和扣留档案也违法,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签订合同遇到霸王条款,该霸王条款应归于无效。常见霸王条款包括:
    1、贵重物品妥善保管,遗失概不负责。
    2、本卡售出一概不予退换;本卡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3、本店(会所)有权根据市场价格情况酌情调整收费标准。
    4、本店保留修改和调整使用手册中各项条款及中止本卡使用的权利。
    5、本卡的最终解释权归我公司(店)所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