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子贷款没有还清能加名字吗

房屋产权
2023-11-05 13:0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有贷款的房子能加名字吗
    1、有贷款的房子一般不能加名字。银行和房管局在房屋存在抵押的情况下是不允许变更所有人。因为没有还清贷款的房子增加了名字,相当于改变了借款人,债权债务关系也就因此发生了改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二、房本上加名字需要什么条件
    1、必须是有房产证的;
    2、房产证的产权人是同意加名字的;
    3、办理房产证加名字的时候需要双方都到场;
    4、房子是没有抵押,贷款和查封等情况的。
    注意办理房产证加名字是需要交一定的手续费用的,而且每个人的情况是不同的,所以办理流程也是不一样的,如果有需要,具体的细节可以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交易中心咨询一下。
  • 法律分析:视情况而定。有房有贷,一般房子贷款没有还清是不能更名的,若要更名有两种途径。一是提前还清贷款,然后再进行更名;二是向银行申请,要求变更《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姓名。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 房贷没有还完可以加名字,但是一般应先征得贷款银行的同意。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第一款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